作者:杨天石 出版社:山西人民出版社
蒋介石在对日谈判中一贯坚持的先决条件
陶德曼“调停”因中国政府的婉拒而失败,但是,日本政府和军方都仍然“战和并用”,一面军事进攻,一面暗中谈判,蒋介石对日本事实上也采用同样的对策。在公开的声明和演讲中,蒋介石多次批判与日本的谈和、妥协活动,他对孔祥熙通过多种渠道和日方的联系也常持严厉的批评、阻遏态度,但是,在日本多次伸出“和平”触角时,蒋介石也曾“姑妄试之”,小心翼翼地亲自掌控过和日方的几次秘密谈判。在这些谈判中,蒋介石始终坚持非“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”不可。它既是与日方的谈判条件,也是谈判的前提。
1938年9月,萧振瀛与和知鹰二在香港谈判。9月23日,蒋介石在汉口主持汇报会,决定“倭必先尊重中国领土、行政、主权之完整,与恢复七七事变前之原状,然后方允停战”。① 27日,萧振瀛在谈判中强调:“现在日军进攻武汉,大战方酣,中国方面不能作城下之盟,故目前最要之着,为停止军事,恢复七七前之状态。”② 当时,和知鹰二以同意“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”为饵,要求与中国签订军事与经济协定。28日,蒋介石致电萧振瀛,要求萧向日方坚决表明:“原状未复,诚信未孚,即未有以平等待我中国之事实证明以前,决不允商谈任何协定。”③ 10月8日,蒋介石在对参加谈判的另一人员雷嗣尚“面训”时再次指示:“谈判重点应集中于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。”① 19日,何应钦又向萧转达蒋介石指示:“关于经济合作与军事布置等事,必须待恢复原状后,以能否先订互不侵犯协定为先决问题。又无论何项合作,必以不失我独立自主之立场而不受拘束为法则,请于此特别注意。”②
萧与和知的香港谈判中,中国方面曾准备了一份宣言,中称:“中国所求者,惟为领土、主权、行政之完整,与民族自由平等之实现。日方诚能如其宣言所声明,对中国无领土野心,且愿尊重主权、行政之完整,恢复卢沟桥事变前之原状,并能在事实上表现即日停止军事行动,则中国亦愿与日本共谋东亚永久之和平。”③ 在这段文字下面,蒋介石曾经以红笔加写了一段:
我政府对于和战之方针与其限度,早已屡次声明,即和战之标准全以能否恢复七七以前之原状为断。盖始终以和平为主,认定武力不能解决问题也。
中方草拟的《停战协定》规定:“停战协定成立之同时,两国政府即命令各该国陆、海、空军停止一切敌对行动,日本并即撤兵,在本协定签字后三个月内(恢复)七七卢沟桥事变以前之原状。”④
关于“满洲国”问题,中方认为,此为“中日间之瘤”,此问题若不能成立谅解,预示未来解决之趋向,以后各项合作协定,均难签订成立,因此,萧振瀛等提出“相机应付”的三条原则:(一)日方自行考虑,以最妥方式及时机,自动取消“满洲国”,日本保留在东北四省一切新旧特权,但承认中国之宗主权。(二)中国承认东四省之自治,而以日本取消在华一切特权为交换条件(如租界、领事裁判权、驻兵、内河航行等等)。(三)暂仍保留,待商订互不侵犯条约时再谈。① 其中“待商订互不侵犯条约时”为蒋介石亲笔所加,可见,蒋介石主张先为其易,后为其难,将东北问题留待未来解决。
1939年1月9日,蒋介石研究“和平原则”,确定:“甲、领土、行政、主权之完整。乙、以《九国公约》与国际联盟为保证有效。丙、非先恢复七七以前原状无恢复和平之可言。(以恢复七七战前原状为恢复和平之先决条件)”② 同年,在军统局人员杜石山与萱野长知、小川平吉等人的谈判中,蒋介石仍然坚持“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”这一原则。当年3月4日,蒋介石致杜石山电云:“萱野翁不辞奔劳,至深感佩。惟和平之基础,必须建立于平等与互让之基础之上,尤不能忽视卢沟桥事变前后之中国现实状态。”③ 17日,柳云龙、杜石山在与萱野长知的会谈中提出七项条件,其中第三条即为“恢复卢沟桥事变前状态”。同年5月,小川平吉通过杜石山致函蒋介石,要求蒋“快刀斩乱麻”,迅速解决中日谈判问题。27日,蒋未拆阅即将原函退回,并且禁止杜石山等与小川往来。小川从辛亥革命时期即和中国革命关系密切,蒋的举动使小川极为生气,宣称将于6月2日回国,但蒋仍不加理会。6月2日,陈布雷致张季鸾函云:“如彼果延期回国,可知其前所称欲回国者,全为装腔。请注意。兄函中有休战二字,以后如有接谈时,应特改变,以我方于未恢复七七战前原状之先,决不允其休战也,亦请注意。”④ 陈布雷当时是蒋介石的侍从室第二处主任,代表蒋指导张季鸾的工作,此函当然代表蒋的主张。
在秘密谈判中,蒋介石虽然提出以“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”作为先决条件,不过,蒋介石并未对此抱有过大期望。1938年9月,武汉会战正酣,蒋介石分析形势,于3日自述云:“倭寇军阀不倒决无和平可言。惟有中国持久抗战,不与言和,乃可使倭阀失败,中国独立,方有和平之道也。”① 5日又自述云:“敌将于武汉未陷以前,求得一停战协定而罢兵乎?此则无异城下之盟也,应严防。”②
从谈判先决条件变化为“抗战到底”之“底”
对如何解决东北问题,蒋介石有一个漫长的摇摆、矛盾、反复的过程。
1929年,日本曾向蒋介石提出,希望取得在中国东北的“商租权”,即为了商业和农业需要,日本人可以在东北购买土地。蒋介石觉得可以借此暂时缓和其侵略野心,拟予同意,但受到国民党其他大员反对,未成。1931年12月,蒋介石因丢失东北,在内外各方指责声中下野。次年1月,日本陆相荒木贞夫以支持蒋介石复出为诱饵,要求蒋赞同日本在东三省的“商租权”,并且假意表示中国可以驻兵。蒋介石即明确表示拒绝。日记云:
荒木甚畏**,亟愿余主持国事,共同防共,而其商租权,是不欲明订驻军,以有限数,不致不能驻兵也等语诱余。倭奴卑劣,亦视余为可欺也,诚不知中国尚有人也。③
同年5月16日,蒋勉励自己:“对俄外交,当不能放弃外蒙;对日外交,不能放弃东三省。”① 随后,他并制订对朝鲜和东北的工作计划,指派齐世英联络东北,滕杰、黄绍美联络朝鲜。② 6月,蒋决定迅速派定东北义勇军指导员,并致函张学良,嘱其出兵热河,一面与东三省各义勇军打成一片,一面威胁山海关日军。③ 同月,他在牯岭听翁文灏谈,东北三省煤矿,几占全国百分之六十以上,铁矿占百分之八十二以上,自悔此前决策错误,日记称:“惊骇莫名!东北煤铁如此丰富,倭寇安得不欲强占。中正梦梦,今日始醒,甚恨研究之晚,而对内、对外之政策错误也。”④ 同年9月13日,他自记称:“预期十年以内恢复东三省。凡为中华人民血气之伦,当以此奋勉。”18日,蒋介石在汉口,听到日本人在租界鸣炮奏乐,庆祝占领东北,蒋介石受到极大刺激,在日记中表示,期望能于1942年以前,“在中正手中报复国仇,湔雪此无上之耻辱。”⑤ 这些,都反映了蒋介石思想中确有捍卫东北主权的一面。但是,日本军国主义者一施压,中日两国形势一紧张,他又软弱、动摇。1933年4月3日,他回忆1929年的旧事时写道:
民国十八年,明知应与俄复交,而老朽阻碍。倭寇欲东三省之商租权,余欲以此而暂缓其侵略野心,老朽目短,无识如番人,强持反对。及至苏俄进攻吉林,张氏屈服,则倭寇野心益炽,致成今日内外交迫之局。及至胡朽事出,宋子文弄权,国益纷乱,是皆余自无主宰之所致也,何怨何尤,惟自承当耳。①
从这页日记看,蒋在1931年1月拒绝荒木提出的在东三省的“商租权”后,至1933年4月,又有所动摇。不过,应该指出的是,这次动摇为时短暂。蒋介石写下上述日记之后的第22天,他就又“研究对倭战略”,认为“与倭决最后之胜负,惟在时间之持久耳”。②
日本侵占东北,特别是扶植溥仪成立所谓“满洲国”后,曾多次向中国政府提出,希望通过谈判解决有关问题,但蒋介石大都拒绝不谈。其原因,在于蒋认为这种谈判只能使中国“丧权辱国”,不如不谈;即使谈判成功了,日本政府并没有控制、约束其军方的能力,谈了也等于白谈。③ 1937年7月,卢沟桥事变爆发,蒋介石认为“牺牲已到最后关头”,决心应战。他预估:再有两年时间,将可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;十年后,不只收复东北全境,而且可以收回台湾,扶持朝鲜独立,自信必“由我而完成”!④ 8月5日,胡适和陶希圣联名给蒋介石上条陈,主张放弃东三省,承认“满洲国”,以此换得日本让步,从根本上调整两国关系。蒋介石即表示:日本没有信义,“以为局部的解决,就可以永久平安无事,是绝不可能,绝对做不到的。”⑤ 次年2月2日,他在日记本中写道:如去年乘国内统一,对倭形势较优之时,急谋解决东北问题,或割让,或策封保留宗主权,而不出于承认形式,非特势所不能,即使解决一时,以彼倭少壮派军人之侵略思想,与其政府之不能控制,不能守信,则一二年间仍必向关内侵占,绝非根本解决之道也。”① 此后,蒋介石在3月22日、23日的日记中都写过类似的话。 一言之不足而反复言之,这就说明,在国民党内部,持此说者非止一人。当时,蒋介石正筹备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,蒋在提前写作的演讲要旨中写道:“和战问题,降不如战,败不如亡。若我不降,则我无义务,而责任在敌,否则敌得全权,而我全责。民不成民,国不成国,则存不如亡也。”并说:“敌国政府,无权失信。若我放弃东北,徒长敌寇侵略之野心,永无和平之一日。”② 当年9月18日是东北沦陷的第七个年头,蒋介石自我反省云:“收复失土,痛雪国耻,全在一身,能不自强乎?”③
不过,蒋介石虽然希望收复东北,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,他又不准备,甚至反对采用战争的手段。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演说中,他说:“‘兵凶战危’,古人常说‘不得已而用之’。凡是真正懂得军事的人,一定不愿轻于作战,尤其自本党当政以来,一向以和平为职志,决不愿轻启战争,这是一定的道理。”话题转回现实之后,蒋介石表示:“我们这几年,一方面抱定保持我独立生存的决心,同时对于和平,始终为最大的努力,也不但是东北问题,就是其他中日之间的悬案,我也常常表示,只要经过正当、合法的外交方式,只要无害于中国国家的独立生存,我都可以负责解决。其理由就是保持和平为我们固有的理想,所以百事应着眼于民族久远的利害,而不在乎计较一时的恩怨得失。”④ 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标示国民党转变政策、确立抗战建国方针的会议,但是,即使在这时,蒋介石对解决东北问题的底牌也仍然是“经过正当、合法的外交方式”。
1939年1月16日,蒋介石在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发表演讲《外交趋势与抗战前途》,将这一解决东北问题的“底牌”表达得更明确:一方面,他坚决表示:“外蒙有自治之可能,而满洲完全是中国人,绝对不能独立。”接着,他解释“抗战到底”之“底”时说:
我们要解释“到底”两字的意义,先要检讨这回抗战起头是在什么地方,才可以得到结论。我们这次抗战是起于卢沟桥事变。凡是一种战争,要有目的,要有限度的。
如果随便瞎撞,会使国家民族自趋灭亡。我们这次抗战的目的,当然是要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的状态,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的,就不能和日本开始谈判,假使能够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的状态,可以开始谈判,以外交的方法,解决东北问题……若在卢沟桥事变以前的状态没有恢复,即与日本谈判,便是我们最大的失败。……这是我抵抗的机会,也是我们不能不抵抗的时候。这时候我们无论如何只有和他拼命。……若恢复了平津,我们再不以外交政治的方法与日本谈判,也是自趋灭亡之道。①
在这一段演讲中,“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”仍然是与日本谈判的条件和前提。如前述,在特定条件下,这一主张有其正确的、策略性的一面,是一个有利于中国而不利于日本的方案。但是,蒋介石将收回东北的希望只寄托在“外交的方法”,说什么“若恢复了平津,我们再不以外交的方法与日本谈判,也是自趋灭亡之道”,这就有问题了。外交的方法,谈判的方法,可以是方法之一,但是,要让日本侵略者将已经进口的肥肉吐出来,在一般的状况下,“外交的办法”难于济事。因此,还必须准备另一手,即武力收复,将日本侵略者赶出东北。然而,在蒋介石看来,这就是“自取灭亡之道”。显然,这是危言耸听。此事说明,自卢沟桥事变起,全面抗战爆发已经一年半,但蒋介石的对日恐惧症仍然很严重,对将抗日武装斗争进行到底,既缺乏信心,也缺乏决心,反映出蒋介石在对日斗争中特殊的软弱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