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帖由 pushiduren 于 2008-7-2 19:34 发表
楼主建议我们的警察佩带攻击性武器防身,那么谁来管理我们的警察行为?这岂不是给老百姓带来巨大的威胁?美国是个枪支可以自由买卖的国家,与中国不同,中国是枪支严格管制的,前不久不是有个军事迷因为收藏枪支而被判刑的,这在美国是决不可能发生的.
由此看来楼主知之甚少,为何不考虑此人为何到警察局以命相搏,换做你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做出如此英勇之壮举呢?
我并没提倡中国得一般执勤民警携带很强得攻击性器械,毕竟我们警察得队伍还不够专业,对警察心理的辅导不如国外那些先进国家,难免不能保证那些警察在冲动得时候做出以枪伤人得事件。但是你有那句英勇之举是忘记加引号了还是你故意而为之?如果是后者那在你眼里这些死去的无辜警察是罪有应得?